组织驾考作弊 萍乡5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组织驾考作弊 萍乡5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萍乡发布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肖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为考生提供作弊器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四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至2000元不等,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弊器材。

案情回顾

2024年,肖某与杨某合谋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商定由肖某提供作弊器材,杨某提供该类考生。不久,杨某妻子黎某根据杨某授意,将想以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彭某(已行政处罚)推送给杨某。彭某与杨某联系后,约定12000元包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彭某随即通过微信的方式向黎某预付定金5000元,黎某又将该款转交肖某。彭某根据杨某、肖某安排,预约了2024年9月18日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肖某为彭某安装、调试作弊器材,安排唐某通过远程登录手机APP帮助彭某答题,并承诺事后给予其报酬500元。唐某因不熟悉大货车驾驶证考试理论知识,于是以300元的报酬邀请刘某帮忙答题,二人远程登录手机APP通过作弊器材报送答案给彭某,考试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彭某身上的作弊器材被当场扣押。

2024年1月19日、1月26日,肖某以上述相同方式组织考生甘某、曾某作弊并顺利通过考试。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唐某、刘某、杨某、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构成共同犯罪。其中,肖某、杨某系主犯,唐某、刘某、黎某系从犯。肖某、唐某多次组织考试作弊,属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关乎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打着“包过”的旗号,利用无线通讯技术为考生提供“助考”服务,实则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触犯法律底线。该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考试秩序,弘扬了诚信社会风尚。

来源:芦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