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江西省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残保金征收有新变化

重要提醒!江西省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残保金征收有新变化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职能调整有关事宜。

重要变化

核心内容:征收职能调整

自 2026 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征收职能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至同级税务部门。这一调整是依据2025年11月新修正的《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相关规定,旨在让征管流程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保障残保金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别提醒: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此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此次调整不涉及。

申报缴费:时间节点注意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用人单位请注意:

✅ 申报缴费时间:每年4月 - 10月。

✅ 申报渠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填报关键信息:需如实填写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欠缴补缴:2026年7月底

202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用人单位若存在欠缴、少缴残保金的情况,需在2026年7月底前按原渠道完成补缴。

特别提醒:若相关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改制、撤销等情形,由改革后承接其职能和业务的单位负责补缴;逾期未缴部分,仍由各级残联部门负责追缴。

重要提醒:这些政策保持不变

征收职能调整后,以下事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要求;

✅残保金征收范围、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收入分成规则;

✅各项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