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开园运营 收费标准公布

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开园运营 收费标准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惠民服务能力,我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将正式开园运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墓基本情况

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位于安义县龙津镇安合南路,其管理单位为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占地面积100亩,建有如梦园、如意园、如心园、玉梅园、玉兰园、玉竹园、玉菊园等7个园区,建有墓位19193穴,其中,双墓8762穴、花坛葬8841穴、壁葬90穴、骨灰格位1500个。

二、开园运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开园运营。

三、服务对象范围

(一)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居民(村民)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未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可申请安葬于本公益性公墓。

(二)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居民(村民)年满80周岁,其户籍所在地未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凭身份证明可申请使用本公益性公墓内的墓位。

(三)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居民(村民)患有重大疾病,其户籍所在地未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危通知书》可申请使用本公益性公墓内的墓位。

(四)为满足我市现有户籍居民骨灰安葬需求,确保公墓运营长期可持续,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不向因重点项目建设、散埋乱葬整治等需要迁移安置的坟墓(骨灰)提供墓位。

四、费用收取

(一)根据《关于核定市本级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洪发改价管字〔2025〕27号)文件精神,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双墓4900元/穴、花坛葬400元/穴、壁葬630元/格、骨灰堂950元/格。

(二)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服务对象范围内,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免收维护管理费:1.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4.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三)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暂不提供刻字、嵌像、描色等墓碑定制服务。待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墓碑定制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后,由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供刻字、嵌像、描色等墓碑定制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

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791-83381191

(二)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申请人凭户口本、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80周岁以上身份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明)、病危通知书等原件到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义)服务大厅填写《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经资格审核后,对符合安葬资质的,按墓穴编号顺序确定安葬位置,并签订《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协议》。协议签订后,市殡仪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安葬证明》。

(四)经办人凭《安葬证明》办理骨灰落葬。

六、墓地管理规定

按照《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暂行)》(洪民规字〔2025〕2号)文件要求,墓区内统一使用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提供的墓碑,不得改变原墓位结构、方向,变更墓碑大小和材质,不得私自增加墓碑罩、石狮、香炉等其他附属设施,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墓穴使用权。公墓内的墓位按照“墓区号-排序号-墓位顺序号”进行排序,安葬骨灰按照顺序依次安葬,不得挑选或指定墓位进行安葬。

逝者亲属需遵守公墓管理规定,保持公墓内环境整洁,倡导文明祭扫,不得在公墓内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本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殡葬环境。如有疑问,请咨询南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791-83980529。

南昌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