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见证共青城市发展的文物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共青城市博物馆建设,更好的阐释和展示、见证共青城发展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定向征集以下物品
1、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共青城时期的题字及用具、照片;
2、垦荒队员和知青等老一代共青人生产、生活用品及照片;
3、共青城服装厂生产的各类服装制品及生产机械,如缝纫机、样版纸、设计图、上世纪80-90年代的羽绒服、马甲、床上用品、手套、商标等;
4、共青酒厂生产的各类酒、香槟等饮品、酒标、酒瓶等;
5、共青机械厂生产的千斤顶等制品;
6、共青印染厂生产的布匹产品样布及生产用具;
7、金马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生产用具及制品。
(二)古代史类
共青城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构件等;反映共青城历史文化名人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三)自然地理类
共青城地区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
(四)民俗类
反映共青城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反映共青城地区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五)革命史类
反映近现代以来共青城地区与革命活动相关各类实物与资料,包括枪械弹药、军装旗帜、设备器材、战利品、布告、奖状证书、书信、音像资料、报纸刊物等。
(六)社会发展见证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能够见证共青城垦荒历史及共青城市发展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资料和各类实物,包括公文信函、传单标语、报纸杂志、照片、录影带、录像带、散文诗歌、书法绘画、剪纸刺绣、奖章奖杯、锦旗证书、门牌路牌、各类单位团体公章印信、车船票、粮油票、发票、工资条、服装服饰、BB机、电话卡、各行业设备产品等。
二、文物征集方式
1、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2、免费捐赠:对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3、鼓励寄存:对一些见证共青城发展史的、不易保存的物品,鼓励收藏爱好者以寄存的方式供博物馆保存和展出,寄存物品所有权归收藏爱好者个人所有。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捐献藏品、提供征集线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先生1387922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