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武宁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范围公布

公告!武宁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范围公布

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公 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新、老城区范围内继续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范围:县城新城、老城区。即县城东至庐山西海;南至宁达颐养院—柳山大道—武修路—豫和路(包括锦城半岛小区)及豫和路往东延伸到庐山西海;西至柳山大道西侧山体—欢乐湾小镇—窑塅岛—西海大桥南侧;北至庐山西海等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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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燃种类: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范围内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违反本公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300元。

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