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谎称自己“有关系”
20多人深信不疑
花钱托其办事
结果钱被骗走
事没办成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4年9月,黄某多次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转学、运作承包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低价购买房子等事实,先后骗取20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71.3万元。所骗钱款均被黄某用于赌博、归还欠款及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综合评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缴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571.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投资办事需谨慎
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关系”
与他人发生金钱往来时
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
一旦发现被骗
及时报警
来源:综合兴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