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萍乡安源区两家医疗机构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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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安源区两家医疗机构已注销

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拟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萍乡安源区两家医疗机构已注销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来源:安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