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