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贵溪报
关于余江区2025年下半年公租房申请公告
余江区现有一批空置公租房房源进行公开申请。现将公租房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清退空置房源。分布在和谐、站北、白塔、城北、城东、胜利、阳光、站东等小区,单套房屋建筑面积约39-60平方米。
户型分配原则:单身家庭(包括未婚)以及一代人家庭配租单身公寓或一居室房源,二代人家庭配租二居室房源。
马岗小区公租房因需保障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住房需求,所以不纳入本次摇号,马岗小区房源按原有配租方式长年公开受理分配。二、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三、申请地点
户籍在邓埠或龙岗街道办事处且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其他户籍且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对象到务工就业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居委会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11月30日前户籍在余江区中心城区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在邓埠或龙岗街办辖区内就业、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园区企业除外),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经商的需在余江中心城区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在2025年6月30之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余江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91852元),全额收入包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3.申请家庭在城区及周边城郊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 平方米。
4.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未婚单身的可单独申请,原则上申请家庭不得有三代人或旁系亲属。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5.申请人家庭无营运车辆(农用车除外)。
6.申请家庭无中高档小型轿车(15万以内)。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12月31日前户籍属余江区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城镇脱困解困对象;
2.申请人家庭在本区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但无生活能力的单身子女。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4.申请人家庭无小型轿车、营运车辆等动产的。
(三)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1.已享受公租房或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论是否上市交易,均不得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2.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已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而拒不腾退的;
3.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房改房(含已经转移登记)的;
4.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非住宅房屋的。
5.申请家庭在2025年6月30日后具有不动产转让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交易的;
6.违规占用公租房清退对象家庭;
7.已承租保障房退出未满两年的家庭;
8.2025年已配租但未签订协议的;
9.父母或子女在城区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有资助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含)平方米以上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承诺、离婚证、丧偶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证明和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邓埠街道、龙岗街道城镇居民家庭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5.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2025年6月30日之后无不动产转让交易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照片各一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证等其他延伸需提供的证明)。
六、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凭上述材料、证明向户口或务工就业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
2.初审: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后将名单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一审一榜)。
初审合格后,受理社区居委会及时签署初审意见并报所在街办。3.复审:所在街办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情况和提交材料的完整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街办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二审二榜)。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报区住建局。
4.审批:区住建局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会同区不动产、交警、公安、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在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三审三榜)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审批,确定参与摇号家庭名单后组织公开摇号分配。
七、摇号方式
本次分配采取抽签(摇号)方式分配,公证、纪检督查部门和申请家庭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取得资格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抽取房号。公开抽签(摇号)产生的中签家庭姓名、房号等信息将在政府网站和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咨询电话:0701-5881333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鹰潭市余江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5日
来源:幸福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