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男子莫名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8年前曾遗失身份证法院判了

丰城男子莫名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8年前曾遗失身份证法院判了

丰城市民小张(化名)未曾料到

自己8年前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竟悄然成为公司“老板”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因身份信息被冒用

引发的工商登记案件

判决相关主体

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为当事人“正名”

2017年1月5日,当时还是在校大学生的小张不慎遗失身份证,四天后即办理了挂失补办手续。此后,他一直专注于学业与校园生活。直至8年后,小张意外发现,自己竟成为甲、乙两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成为一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而该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所有人是小李(化名)。小张与上述实际经营者均素无往来,也未曾签署过任何与公司设立、经营相关的法律文件。

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威胁到小张个人信息安全,还给他未来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今年6月4日,小张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及小李注销或变更涉及自己的工商登记信息。

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均设立于小张身份证遗失之后,其作为在校大学生,同期开办两家企业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明显不符常理。原告亦明确表示与三被告无任何往来,工商登记材料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三被告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小张身份信息办理商事登记,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同时,商事登记须以真实意思表示和身份信息为基础,冒用行为违背登记制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原则。

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需注销或变更所有涉及小张的工商登记信息。

法官提醒公众,应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身份凭证,遗失后及时挂失补办。公民可定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商事登记信息,及时发现异常。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此外,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必须确保所用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杜绝盗用、冒用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陈秋燕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