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上饶市某小学改扩建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基本案情:2025年7月29日,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上饶市某小学改扩建项目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19日,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学校在2025年11月24日依法向信州区住建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经信州区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案例二、上饶市经开区某酒店管理公司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1日,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根据群众举报,查明该公司建设的某公寓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未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22日,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施工。
该企业在2025年9月26日依法向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经审查后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案例三、铅山县某市场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4日,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铅山县某市场有限公司发包建设的农贸大市场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4日,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该企业在2025年6月27日依法向铅山县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经铅山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该企业恢复经营。
来源:上饶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