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 萍乡公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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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 萍乡公布6起典型案例

来源:萍乡发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上栗县长平乡某早点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案

2025年10月15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平分局执法人员对上栗县长平乡某早点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在该店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上栗县鸡冠山乡某大酒店涉嫌食品浪费案

2025年11月17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冠山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的厨房操作间,部分食材存在浪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上栗县杨岐乡某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案

2025年10月14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岐分局执法人员在上栗县杨岐乡某农庄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信息,未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消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上栗县桐木镇某餐饮店反食品浪费案

2025年10月15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木分局接到关于上栗县桐木镇某餐饮店的食品浪费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作业区存在一定的食材食品浪费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上栗县东源乡某农庄涉嫌浪费食品案

2025年10月17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源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在负责人现场陪同下对该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厨房操作间工作人员对部分食材存在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上栗县赤山镇某餐饮店涉嫌浪费食品案

2025年10月27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山分局执法人员持执法证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陪同下查看食品浪费情况,发现当事人厨房作业区对部分食材食品存在一定的浪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