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肉里添加“柠檬黄” 赣州一熟食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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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肉里添加“柠檬黄” 赣州一熟食店被查

为追求外观卖相、提升经营效益

猪头肉里加“柠檬黄”

定南一熟食店被查!

近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一次抽检中,发现某熟食店销售的猪头肉被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一罐已经开封使用的“柠檬黄”食品添加剂被当场查获,而这罐添加剂,正是猪头肉中“不该出现的成分”来源。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柠檬黄属于人工合成色素,其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饮料、调制酒、膨化食品等,禁止在生鲜、熟肉制品中添加,若违规添加到猪头肉这类熟肉制品中,一旦摄入量过大、超过肝脏代谢负荷,便会在体内蓄积,对人体肾脏、肝脏造成一定伤害。拿起这罐“柠檬黄”,其包装标识的使用范围也清晰界定:仅适用于装饰性果蔬、可可制品、巧克力及糖果、部分饮料和配制酒等品类,与国标要求完全契合,猪头肉显然不在允许使用清单内。

经调查核实,该熟食店为追求外观卖相、提升经营效益,擅自突破食品添加剂使用底线,其行为已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明确条款。

对此

定南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该店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

最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温馨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容不得半点“擦边球”,任何触碰法律红线、危害群众饮食安全的行为,都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莫心存“外观好看就行”的侥幸心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务必仔细核对国家标准,严格遵守使用范围和用量规定,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行为。诚信经营、合规生产,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

消费者若在日常消费中

发现食品颜色、气味异常

或怀疑商家存在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来源:定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