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
12月3日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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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如下:
一、气瓶充装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活动的;
2.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或来历不明“黑气瓶”的;
3.气瓶充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残液处理、检漏、复秤等检查并记录的;
4.充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每班次充装、检查人员配备不足3人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按规定落实气瓶溯源管理要求的;
二、燃气气质及气瓶检验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6.液化石油气掺杂使假、掺混二甲醚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7.气瓶检验机构未按规范进行检验,存在虚假检验、缺项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周期不规范的;
8.气瓶检验机构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9.气瓶检验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0.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
11.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
12.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压阀、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调压阀)的;
13.销售未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及生产厂名厂址等信息的燃气专用软管或软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14.销售未配备标准排烟管或使用不合格排烟管的自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的;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的;
四、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6.使用报废、超期未检、不合格气瓶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器具的餐饮等单位场所;
17.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请全市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积极举报各类燃气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处理结果按规定反馈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