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首例!男子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予以减刑

景德镇首例!男子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予以减刑

2025年11月20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江西省第二例、景德镇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的案件。

2025年5月10日晚上,夜色深沉,程某与朋友回家途经官口村河桥时,听到河边有老人的呻吟声,程某循着声音走到河边,发现一名老人躺在河水里,在河水中挣扎且有下沉迹象,随时有被冲走的可能,情况万分危急。考虑到情况紧迫,每拖延一分钟都有可能增加救援难度,程某来不及脱掉衣服,当即跳入河水中进行营救。当时程某的内心什么都没有想,就一个念头——救人!由于落水后身体变重,程某反复多次尝试,试了多个姿势,也没有办法把溺水老人拖上岸。关键时刻,附近的一名村民武某见状来到岸上搭把手,两人一拖二拽,终于将落水老人成功救上岸。

景德镇首例!男子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予以减刑

上岸后,程某一刻也没停歇,立即通过老人携带的物品并咨询身边亲朋好友,确认其身份,第一时间联系家属,主动协助将老人抬回家中。直至确认老人身体状况稳定,程某才悄然离开。2025年5月19日,被救老人家属为表谢意,特地前往涌山司法所赠送锦旗给程某,对其英勇行为致以诚挚感谢。

景德镇首例!男子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予以减刑

谁能想到,这样一位救人英雄,曾经也走过弯路......

2023年8月3日,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8月14日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至2026年8月13日。

入矫后,程某并没有意志消沉、自甘堕落,而是积极主动接受教育矫正,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2025年9月16日,程某被景德镇市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景德镇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景德镇首例!男子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予以减刑

得知救人事件,乐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立即前往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和司法所,了解程某矫正期间的表现,并现场查看救人现场。2025年9月23日,乐平市检察院就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程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重大立功的减刑规定。同年9月25日,乐平市检察院出具减刑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同意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善行不分身份,担当不问过往,法律不会辜负每一份善意。如今,程某的事迹和获得减刑的消息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广为传扬,这如同一盏明灯,照亮更多人前行。

文章来源:乐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