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救落水老人 景德镇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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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救落水老人 景德镇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来源:景德镇日报

景德镇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杨宇欣)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程某减刑案,程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救落水老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据悉,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以来,我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获准减刑案件,也是继2024年3月吉安市社区矫正对象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获准减刑之后,江西省第二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

2025年5月10日晚,一名老人在桥边不幸落水。程某发现后,来不及脱衣服,当机立断开展救援,成功将遇险老人救上岸。同年9月,市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程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乐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也给予程某表扬一次。同时,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主动接受监督,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经县、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出具意见,由市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某予以减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程某不顾个人安危,下水勇救落水老人的行为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对程某适用减刑既是对其改过自新、舍己救人的肯定,也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