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3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被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

永丰3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被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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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宜县一森林公园尽显生态美景 视觉江西 袁建兵摄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沈冠楠报道:江西1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被全国“点名”了!别紧张,是“点名表扬”。11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江西1例案件入选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

具体是咋回事?

这要从2021年说起。吉安市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经司法鉴定,园区周边受损沟渠长度共计约2.41公里、受损河道长度约6.1公里,受损农用地面积共计约1458亩,受损林地表层土壤面积4705.8亩,三家企业应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61.77万元。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向涉案企业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并责令其修复。如今,受污染耕地镉、铅含量大幅下降,受损河道生态护坡建了起来,千亩“受伤”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

如此一来,破坏环境者付出了代价,赔偿金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行动。今年“8·15”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江西这例案件名列其中。其背后,透露出江西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实干担当,也是江西以制度为牵引、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解法”的生动缩影。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7件,案件办理数量居全国前列;同时,截至10月底,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649条,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案件已全部启动。

值得一提的是,《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全省首部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主题的立法,明确了线索筛查、调查评估、磋商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流程环节的具体时限,如线索初步核查需在30日内完成、磋商需在90日内结束等,通过细化时间节点,将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总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