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江西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为主题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廖兵介绍工作相关情况。

会上,廖兵首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推进”“环境健康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四个方面,全面展示了今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
今年以来,江西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有序推进。7月1日,《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专项地方性法规。此外,持续推进《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指导南昌、抚州等地开展市级环保立法。全省还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涉企检查计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新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地方标准,新批准立项标准6项。累计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61项。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46项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进行清理清查和复审评估,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0月底,全省筛查案件线索649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7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在此基础上,江西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推动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
接下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廖兵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按计划完成《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年度立法调研,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二是进一步深化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组织评选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三是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江西省“十五五”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四是不断加强环境健康管理,配合做好健康江西促进行动,积极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文/图 蔡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