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欧潭融媒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精神,经机构申请,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材料审核、实地核验等程序。拟同意设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榕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文化艺术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7-7311597。
附件:赣州经开区拟同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表(第九批次)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区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