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王静岩)11月25日,记者从抚州市2026年度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与上年持平;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日起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待遇等待期满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其中,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90天后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的,自参保登记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按照普通居民执行。此外,2024年1月1日0时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可享受“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资助”待遇,其间家庭无需承担参保费用。
从2025年起,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缴费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并累计计算。大病保险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我市简化优化了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线上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小程序、“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线下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此外,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等渠道,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家人,实现账户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范围已扩大至祖父母、孙子女等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