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筑牢医疗器械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今年以来,萍乡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社会共治,现将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源区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7日,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引流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湘东区某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23日,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所合格品区内放有1盒医用冷敷贴已过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栗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5年3月19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中医诊疗室内有1盒小针刀已过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芦溪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5年6月3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检验科工作台上放置的全自动血沉压积动态分析仪、免疫定量分析仪均超过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莲花县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16日,莲花县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时,在该医疗机构检验室正在使用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盘中发现1盒过期的碱性磷酸酶检测试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莲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经开区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2025年3月28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核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电子体温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