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记者从抚州市2026年度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与上年持平,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日至缴费当日后的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待遇等待期满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其中,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90天后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的,自参保登记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按照普通居民执行。此外,2024年1月1日0时后出生的新生儿,只要按规定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即可享受“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资助”的待遇,其间无需家庭承担任何参保费用,彻底免除新生儿参保的经济门槛。
从2025年起,我市还建立了城乡居民缴费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累计计算。大病保险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我市简化优化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设置了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线上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小程序、“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线下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另外,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等渠道,通过账户共济代缴,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家人,直接代缴医保费,共济范围已扩大至祖父母、孙子女等亲属。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记者 王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