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执行 江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

12月1日起执行 江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

8bf11bbebae653add9eb8669a8bbc113.png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杨文超报道:11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较2024年最高档增幅均为12%。

调整后,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次,分别为2240元/月、2090元/月、19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三个档次,分别为22.4元/小时、20.9元/小时、19.5元/小时。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4次调整。

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综合考虑了全省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多重因素,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旨在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相应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包含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之相挂钩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也将作出相应上调。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其中规定,基础类、重要类、关键类、核心类岗位的月最低工资,一般分别按不低于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5%、120%、150%、200%确定。然后,在不同岗位类别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基础上,按技能等级逐级上浮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方式确定同岗位类别内其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