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消费环境,2025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整治中,执法部门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福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实名举报,鹰潭福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普通食品、饮料虚假宣传为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保健品。经查,当事人以免费测量体温、赠送小礼品为诱饵,组织老年人参加讲座,通过视频、PPT等形式,明示或暗示其销售的“聖思邈牌灵芝孢子油”“聖思邈牌蜂王浆冻干粉蜂王胎蜂花粉片”等产品具有调理、改善甚至治疗疾病的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经核实,上述产品分别为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均不具备治疗作用。当事人被立案调查后,积极整改,并对消费者进行退赔。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维护老年群体健康消费权益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管理的迫切需求,以“公益讲座”为幌子,采取“情感营销+夸大功效”的手段,混淆产品属性,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关切、严厉打击涉老欺诈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强化行风治理与案件曝光,推动形成企业自律、公众监督、执法联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筑牢老年消费安全防线。
二、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诚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查发现,当事人2025年5月以“健康讲座”为名,组织老年人参与产品宣传,在讲解中擅自宣称其产品对“高血糖、高血脂”等具有适用效果,并作出“没有任何副作用”的承诺,均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及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因开业时间较短,未实际售出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银发经济”领域乱象、整治涉老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迫切、信息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以讲座为幌子,擅自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侵害老年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益。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民生领域虚假宣传、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执法导向。下一步,将以“铁拳”行动为抓手,强化对涉老消费场所的全流程监管与典型案例曝光,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诚信、透明、安全的老年消费环境。
三、鹰潭市余江区市监局查处余江区锦江镇乐尚生活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鹰潭市余江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余江区锦江镇乐尚生活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免费为老年人用精油推拿、按摩,组织唱歌、跳舞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集体讲座,在集体讲座中通过视频宣传(视频内容含有治疗高血压高血糖、防癌、抗癌、医生宣判“死刑”都能治疗等)和观看后现场讲解(讲解松花粉治疗的案例,打针吃药手术都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松花粉来调理来解决)的方式,向参加讲座的人员暗示、明示“复合益生菌破壁松花粉”具备调理、改善和治疗疾病等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产品。“复合益生菌破壁松花粉”进货价格为185元/盒,销售了30盒,销售价格为228元/盒,销售金额为6840元,经查明“复合益生菌破壁松花粉”为特殊膳食,不具备防癌、抗癌等治疗疾病的作用,当事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鹰潭市余江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聚焦“银发经济”领域乱象,为整治涉老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问题,当事人以免费为老年人用精油推拿、按摩,组织唱歌、跳舞等为幌子,吸引老年人参加集体讲座,通过视频宣传和观看后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参加讲座的人员暗示、明示“复合益生菌破壁松花粉”具备调理、改善和治疗疾病等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产品。下一步,鹰潭市余江区市监局将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效应,提升行业规范水平,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享年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鹰潭享年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二类医疗器械)及华夏百川人参酵素啫喱(国产普通化妆品),这两个产品是从河南优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该公司从厂家租赁了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40台,放在公司门店通过上体验课的方式供消费者免费体验,同时在体验课上播放视频讲解,宣传产品功效。当事人在宣传视频虚构公司领导王总,向顾客宣称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活化细胞、调理植物神经等8大功能,其中最大的功能是净化血液,长期坚持,不得癌症,其宣传内容与仪器适用范围不一致,该公司上述行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参照《鹰潭市市场监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施细则(2025)》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鹰潭市贵溪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当事人利用发放鸡蛋等小礼品来吸引老年人的眼球,让老年人签到打卡参与体验,并通过现场授课、视频讲解等方式,夸大宣传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长期坚持,不得癌症等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查办保障了老年人权益,营造了健康的老年人药品及保健品市场环境。
五、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溪市富粞粮仓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贵溪市富粞粮仓食品店在会员机制宣传会上通过现场免费发鸡蛋的方式来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并对其销售的硒元素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存在名人肖像、案例照片及“标本兼治糖尿病”的宣传标题。上述宣传内容没有实际依据作为支撑,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为当事人自己制作,用于宣传会上对会员进行产品宣传和对该店负责销售产品员工的内部培训。该店的经营者存在对硒元素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参照《鹰潭市市场监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施细则(2025)》第七条第(二)(四)项的规定,鹰潭市贵溪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这是典型的“伪科学营销”案例,通过混淆食品与药品功能等手段欺诈老年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办此案,揭露了不法商家的营销套路,强化了“保健食品非药物”的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