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何琪报道:今年以来,新余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近日,该市公布了前期查处的4起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
一、新余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5年3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新余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销售店铺巡查时,发现该网络店铺内挂网销售的某款产品标注的备案号已于2020年11月注销,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注销备案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新余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5年6月,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有网络销售店铺,执法人员登录网络店铺后台查看发现,该企业在网络店铺挂网销售的某款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企业未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且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新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5年3月,分宜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某电商平台商户新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家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网络店铺上架销售了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新余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2025年7月,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就新余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线索情况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登录该企业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通过搜索店铺后台订单,发现经营有涉案商品。该商品在平台展示的所有页面均无中文标签标示,且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商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查,涉案化妆品由当事人从电商平台购进,并完成1笔销售;且当事人采购时未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也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当事人行为属于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