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宜春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通知》(赣建城镇〔202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宜春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和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方式和时间提出反馈意见与建议:
1. 电子邮件:sjzjfck0795@163.com.com
2. 通信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427室
3. 联系电话:0795-3224667
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宜春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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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来源: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