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咖啡馆”南昌门店暂未更名 律师:更名仍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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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咖啡馆”南昌门店暂未更名 律师:更名仍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都市现场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了以“人民咖啡馆”为店标、且装修高度相似的店家,成为网络打卡新地标。

据第三方平台查询显示,“人民咖啡馆”母公司为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是一家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对此,11月7日,人民网评发文《人民咖啡馆”,不妥!》,称“人民”一词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深厚的政治内涵,承载着特定的社会情感与公共利益,不容亵渎,更不能被滥用。要潮文化公司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商标被驳回,相关部门已经就此亮明了态度。这家企业拿着“潮人民咖啡馆”“要潮人民咖啡馆”的注册商标,混淆视听地经营“人民咖啡馆”,无疑是对法律法规和公众情感的不尊重。

今天(8日)上午,“要潮人民咖啡馆”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致歉,并表示“中国大陆地区迅速调整为要潮人民咖啡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及海外地区仍然为人民咖啡馆

记者走访“要潮人民咖啡馆”位于江西南昌的门店发现,其经营并未受到影响,生意十分火爆。

“要潮人民咖啡馆”南昌八一广场店

“要潮人民咖啡馆”南昌八一广场店

今天下午3点,都市现场记者实地走访了位于南昌市广场南路和中山路的两家“人民咖啡馆”发现,这两家店的招牌并未更改,店内生意火爆。八一广场店的一位店员表示,他们还未接到公司更换店名的通知,一旦收到会立即执行;而另一家中山路天虹店的店员对于公司更名的《声明》则答道:“不清楚,不知道。”

“要潮人民咖啡馆”南昌中山路天虹店

“要潮人民咖啡馆”南昌中山路天虹店

另外,截至今天下午3点半,都市现场记者发现,线上多家外卖平台和地图APP显示,“人民咖啡馆”位于南昌、长沙、北京等地的部分门店已更名为“要潮人民咖啡馆”,未更名的门店有的仍在正常经营,有的已显示“歇业关闭”。

“人民咖啡馆”南昌门店暂未更名 律师:更名仍可能涉嫌违法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杰表示,即便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标识上增加要潮两个字,也可能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人民' 一词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深厚的政治内涵,承载着特定的社会情感与公共利益,将其用在商业范围,存在使公众对服务性质、来源产生误认的可能,也可能损害该词汇所承载的公共价值,因此存在被认定为 ‘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风险。哪怕“要潮人民咖啡馆”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其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

此外,肖杰律师认为,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前经营“人民咖啡馆”涉嫌违法,即使现在更名,工商管理部门仍可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从“人民咖啡馆”看商标法

还有哪些标志不能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