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上饶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全市各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上饶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78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崭岭头9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0793-8078917
电子邮箱:srsfyzx@163.com
附件:上饶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5日




来源:上饶非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