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无证经营 赣州2家宾馆、民宿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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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无证经营 赣州2家宾馆、民宿被查

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赣州公安

始终紧盯重点区域、场所不放松

强化对旅馆业的规范管理

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严打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宁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对辖区某宾馆例行检查中发现

该宾馆存在未按规定

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违法行为

目前

民警已依法对该宾馆

处以行政处罚

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责令其立即整改

无证经营民宿

宁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日常走访中发现

城区某居民楼内经营着一家民宿

经核查

该民宿在未办理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为他人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目前

民警对该民宿的负责人

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查封场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旅馆业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日常经营务必要遵规守法,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住客人与登记人相符,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一致,如实登记并上传信息。

同时提醒广大游客群众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