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每人400元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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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每人400元标准不变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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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布人:宜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坤

主发布人:宜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坤

大江新闻讯 记者罗鑫报道:10月17日,宜春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宜春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

据介绍,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一方面,为回应群众呼声,减轻参保缴费负担,今年不再增加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仍保持每人400元标准不变;另一方面,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继续加大了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

除特殊人群外,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未断保,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断保,或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的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自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其中,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90天后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的,自参保登记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按照普通居民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也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特殊人群不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普通城乡居民的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规定执行。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

据悉,广大群众可通过“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包括“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缴费渠道。

市、县两级医保经办窗口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同时,持续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代缴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