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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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鹰潭市安防办现予公布全市2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鹰潭市月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某商行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调查,该商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98箱。

处理结果:

该商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商行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鹰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进行卸油作业时,现场无监护人员。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5.2.12,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78项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第一档有关规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鹰潭市某公司员工持已过期的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被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第一档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贵溪市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安全隐患,被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处理结果: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10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鹰潭市月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安全巡查中,发现某燃气公司未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职责,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鹰潭市龙虎山某公司因向无证个人销售3200元烟花爆竹,被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205项裁量阶次A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鹰潭高新区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因存在多处严重消防隐患,被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龙虎山某公司因料仓内90立方米柴油罐未进行防火分隔等多项隐患,被龙虎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到并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处理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贵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对某运输服务部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处理结果:

该运输服务部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运输服务部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鹰潭市月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安装告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现场安装2台塔吊。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一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鹰潭市某物流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产品编号:C20030601883)系当事人于2020年3月购买并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涉案叉车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十二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3名施工人员正在高空吊篮中进行真石漆喷涂作业,经现场核实,其中1名特种作业人员(汪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属无证作业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三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随车吊进行吊装红绿灯架子的登高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作业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四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焊接动火作业现场无人监护,便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违法线索移交鹰潭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54项裁量阶次A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五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某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时,发现架桥机安装单位在安装架桥机前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等相关手续。

处理结果:

该安装单位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六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勘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破土施工,导致地下燃气管道破裂,影响周边居民燃气使用安全。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鹰潭市住建局对该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七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某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安装前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安装告知手续。

处理结果:

该安装单位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责令该安装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八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某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徐某未按规定到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徐某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徐某限期到岗履职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九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贵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贵溪市某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70%,且驾驶员“三超一疲劳”现象频发。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十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鹰潭市邮政管理局对快递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家快递公司快件过机安检期间无人值守,未对过机安检快件进行有效查验。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项“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十一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某在建项目2名电焊工无证作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中的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十二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鹰潭市月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某健康养生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8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十三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鹰潭市月湖区某酒店装修中,因聘用无证电焊工,被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装修公司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