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佳敏报道:近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养犬数量日益增多,由此出现的养犬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难点。为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启动后,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条例》草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调度会、协调会和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并深入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多渠道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部符合地方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34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多地先进经验,对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救助和领养、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设置了多项特色条款。在分区管理方面,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实行每户犬只数量限养制度。在养犬登记方面,在《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增设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初始、续期、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犬只管理更加精细化。在遗弃饲养犬只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遗弃饲养犬只,并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此外,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和《条例》执法主体,同步出台了《新余市免疫和登记管理办法》《新余市犬只收容救助和领养管理办法》《新余市犬只收容场所管理办法》《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4项配套制度,配合《条例》的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加强养犬管理的同时,同步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建立智慧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市民通过“新余犬管”公众号可使用养犬网上登记申请、接种预约、禁养犬只识别、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功能。在城区人流密集区域设立9个“免疫办证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登记、免疫、挂牌、年检“一窗通办”。此外,早在2023年,我市公安机关已建立专门收容留检场所,对流浪犬、无主犬等犬只进行收容救助;同时依托“新余犬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健康且适宜领养的犬只领养信息,并定期组织领养活动,犬只收容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推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具有深远意义。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