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景德镇15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被通报

“五大曝光”!景德镇15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被通报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五大曝光” 行动

(2025年10月)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04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0月18日00时45分方某某(男,60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D8***3的小型客车,沿广场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伯爵时,压到同向罗某某(男,32岁)骑电动自行车的胸,致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方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某无责任。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5年10月14日11时50分许,余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昌江区丽阳镇中心小学路西向东行驶昌江区丽阳镇中心小学附近路段时,因观察不足及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与观察不足操作不当方某某驶车牌号为赣A1***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余某某受伤及两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余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方某某负次要责任。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提供)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