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9.8万元后全额追偿 法院:支持

男子醉驾撞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9.8万元后全额追偿 法院:支持

男子江某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

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方19.8万元后

向其追讨理赔款

近日

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保险理赔追偿纠纷案件

依法判决江某某向保险公司支付

全部保险理赔款

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8月5日1时许,江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广昌县解放北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与相向驶来的余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江某某、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江某某血液乙醇含量达醉酒标准。

经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江某某醉酒驾驶且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余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某及为其摩托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下称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2024年10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余某19.8万元,江某某个人赔偿2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已全额支付了赔偿款。该公司随后向广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江某某追偿已支付保险理赔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江某某醉酒驾驶的行为符合上述追偿情形,且某保险公司已实际支付赔偿款,故其追偿诉求合法有据。

今年7月9日,法院判决江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9.8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交强险的赔付本质是‘垫付’而非‘豁免’,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全额向醉酒驾驶人追偿。”承办法官解释道,“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明确将醉驾列为免责情形,相关损失需驾驶人自行承担。”

法官进一步指出,除醉酒驾驶外,驾驶人若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均有权向实际侵权人全额追偿。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侥幸心理,既是对自己生命的守护,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张琦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