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新娘金手镯被堂嫂掉包变卖18000多元,警方还原事情经过

赣州一新娘金手镯被堂嫂掉包变卖18000多元,警方还原事情经过

结婚当天

赣州一新娘发现

金手镯“轻飘飘”

警方一查:

堂嫂眼红掉包成铜的

婚礼后将金手镯变卖1.8万余元

近日,安远县重石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陈女士报警称

其怀疑自己的金手镯被掉包

请求警方帮助

“昨天我结婚

戴上金手镯后感觉轻飘飘的

越想越不对劲

今天我一早去金店

进行称重和鉴定

成分居然是铜!

不知道是谁掉包了!”

警方到达现场后

陈女士又急又气

情绪十分激动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摸排走访

民警未发现案发现场有撬盗痕迹

初步判断为熟人作案

据此,民警对陈女士的社会关系

展开重点排查

发现其堂嫂陈某芳在案发前

曾前往陈女士家中做客

同时,侦查发现

陈某芳曾于今年9月

网购一款与陈女士同款的仿金手镯

种种迹象表明

陈某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

民警果断出击

在陈某芳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芳

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

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9月15日

陈女士在购买金饰后

在家族群“美少女协会”中

分享照片和幸福

没想到其堂嫂陈某芳

却盯上了自己的金手镯

次日,陈某芳根据照片

在网上订购了一款同款仿金手镯

待仿制品到货后

陈某芳便利用陈女士结婚前夕

登门做客之机

趁其不备!

以假换真!完成掉包!

盗窃得手后

在陈女士婚礼当天

陈某芳不仅出席了婚礼

更在仪式结束后

独自打车前往县城将金手镯变卖

非法获利一万八千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芳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家中贵重物品建议固定存放位置,必要时可使用带锁的储物盒存放。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经济状况,不在社交平台晒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避免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希望广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

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如果发现财物被盗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