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我市出台《萍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稳预期、惠民生、促转型”,从支持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品质升级、助力企业纾困、提升服务水平5大方面推出24项具体政策,为房地产市场注入强劲动力。
从本期开始,小编精选《措施》的相关内容作系列解读,期待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
第一期
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以下简称“政策实施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该家庭群体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由购房所在地区级财政全额保障。
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在萍企业及教育类、医疗类、科研类、检验检测类等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未尽事宜遵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萍府办字〔2025〕36号)执行。
来源:萍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