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类型制定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浮动收费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20%、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10月15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获悉,该委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具体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公办机构浮动收费
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20%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收费指在基本服务费之外,在家长自愿前提下,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托育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伙食费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合理确定,材料费等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由卫生健康部门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型,按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类型制定。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半日托(托育服务时间少于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7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3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
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规范收退费管理。相关费用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预收。相关费用清退的方式、途径和时限等应由婴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一是基本服务费收退。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在托婴幼儿按照新标准、执行时间等要求收取。插班生保育费、住宿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住宿费清退管理由各地结合当地托育服务开展情况予以明确,可参照我省幼儿园保教费相关退费规定执行。保育费与保教费不得叠加重复收取。二是其他服务费收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伙食费(含餐点)按照婴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按天计退。
具体收费方式和退费细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
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将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及成本变化趋势,并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5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须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杨小勇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