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抚州》平台咨询:
10月1日后
对于违规上路的老头乐和电动车
有关部门会依法查处吗?
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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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2025年8月26日,抚州市消防救援局、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抚州市商务局、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临牌)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牌)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主淘汰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临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备案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在本市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含“老头乐”等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4-8224919。
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5日
来源:抚观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