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上犹县世纪云墅项目、于都县黄沙水库工程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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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上犹县世纪云墅项目、于都县黄沙水库工程被点名

近期,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办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现将部分问题隐患予以曝光,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改,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市场监管领域

2025年9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崇义县开展检查时,发现崇义县金竹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在用锅炉(每小时1蒸吨下生物质锅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锅炉,该台锅炉外检有效期为2025年4月,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4.1条第a项的规定,该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组将该重大事故隐患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现场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淘汰类锅炉采取查封强制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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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领域

2025年9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龙南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岩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1.+515m、+500m、+485m和+470m平台未按设计自上而下有序开采,下部形成凹陷开采(未设计凹坑开采),在约+470m平台以下东南侧形成“一面墙”,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2.采场西北侧+515m台阶以上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3.5#至6#勘探线之间采场南部西侧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设计值15m),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4.5#至6#勘探线之间采场南部西侧涉嫌超越采矿证范围开采。

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已对上述重大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越界开采行为已书面函告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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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

2025年9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犹县世纪云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场只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员;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施工现场两台塔吊只配备了2名信号司索工,其中何某某为实习人员;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8.6款规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1#、6#楼外脚手架首层连墙件整层缺失,6#楼外脚手架部分立杆悬空;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1#、2#楼电梯井上下贯通无水平防护且临边防护不到位,6#楼外脚手架和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目前,检查组已要求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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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领域

2025年9月16日,市水利局检查组在于都县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于都县黄沙水库工程存在2条安全隐患:

1.作业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墙体埋件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止水螺栓墙体埋件、未设置剪刀撑、未设置横向斜撑,脚手板未满铺,连墙件与模板连接不符合安全要求;

2.右岸下游大坝廊道出入口上部有施工作业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规范规程,发现第1条隐患违反了《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4.3.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5.3.5、5.3.14、5.3.18、5.3.19、5.3.20条规定;第2条隐患违反了《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4.4.1条规定。以上2条隐患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组已当面向水库参建各方反馈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属地监管部门处理。于都县水利局第一时间向参建各方下发了工作提醒函,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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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领域

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赣县区赣州吉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公司共有从业人员300余名,按照规定应当配备2%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原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名,现减少安全管理人员至2名,且一名为新招录人员,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检查时,3名车间操作人员在硫酸罐区使用塑料勺,将泄漏至收集池的浓硫酸舀至塑料桶中进行转移,且未穿防化服、未佩戴防毒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属典型的违章作业。

检查组已将线索移交赣县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来源: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