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抚州两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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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抚州两地发布公告

来源:抚州发布

黎川县

黎川县2025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申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及黎川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面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界定:具有黎川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经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以个人身份在本县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本次受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国有、大集体下岗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月标准进行定额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首次申报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退休不足五年,可以补贴至退休。

补贴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起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最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三、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申请办理,申请人按规定需应依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年限为2025年。当年申请补贴,不跨年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地点: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请在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年审之后办理申领,首次申报的按照流程先前往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再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可现场办理)

3.《黎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写)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需当年年审)、贫困人员登记证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2.同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同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并获得补贴的;

4.同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

5.同期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记录的;

6.同期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以及其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人员(已享受临时救助的人员);

7.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8.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被查实的;

9.已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

10.其他需要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情况;

11.失信人员。

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崇仁县

关于开展2025年度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开展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实行“先缴后补”,原已享受过三年及以上社保补贴人员除外)。所有申请补贴人员必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已经进行了认定的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进行年检复核。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具有劳动能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开始日计算满6个月)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乡(镇)、城市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三、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25日

四、申报地点

户籍(住址)所在地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窗口

五、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崇仁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人《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3.《江西省就业创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崇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办理);

4.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者江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六、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初次申请补贴从申请当月计算时间,之前年度已申请补贴的从2025年1月计算时间。

联系人:

吴建辉 13979440389

周斌 13979445893

附件:崇仁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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