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袁州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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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发布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曾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5)赣0902执保4147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亮,男,汉族,1985年生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中路32号4栋2单元102室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85****0015

执行金额:1565681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彭通合同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5)赣0902执保1046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通,男,汉族,1996年生,

住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979附1号2幢1层1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011996****3810

执行金额:3058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俊恺与被执行人陈佳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4)赣0902执2732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佳琪,男,汉族,1992年生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梅岭村岸下组68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2****2617

执行金额:16333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71661 (宋)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州区城北小艳水暖电气店与被执行人郭镇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5)赣0902执保3332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镇伟,男,汉族,1989年生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荷西村舍家岭组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89****4617

执行金额:4897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71661 (饶)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海林与被执行人柳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4)赣0902执52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柳永胜,男,汉族,1977年生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泸州北路599号御品滨江7栋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7****0436

执行金额:729110.5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71661 (饶)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胡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案号(2024)赣0902执2684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嵩,男,汉族,1990年生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黄泥塘小区13栋3单元601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011996****5410。

执行金额:255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花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4)赣0902执3858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花奇,男,汉族,1977年生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77****6035

执行金额:170042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袁凯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23)赣0902执4696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凯龙,男,汉族,1991年生

住址: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大北关路190号附128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271991****0016。

执行金额:9711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公告(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宜春波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案号(2021)赣0902执恢959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宜春波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6XAWRXF。

实际控制人:张从兴,男,汉族,1987年生

住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中路666号,公明身份证号:3622011987****4852

执行金额:55387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8162230670(茅)

来源:袁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