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井冈山报
吉安县公安局关于无主财物处理的公告
吉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从涉嫌诈骗的汤考民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002089990614344)依法扣押117496元,上述财产目前原主不明,请资金所有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到我局认领。
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公告时间以发刊时间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警官0796-8411636
联系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业务大楼刑事侦查大队
特此公告
吉安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