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布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方式

宜春公布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方式

关于公布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

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现面向社会公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相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及方式,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城镇燃气安全相关问题线索,或有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非法经营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超出许可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提供的燃气质量不达标等。

(二)违规充装类。燃气经营者未落实气瓶溯源管理、未落实残液回收处置措施;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50kg气液双相瓶、报废气瓶等“黑气瓶”;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经营无警示性臭味“问题气”等。

(三)违规运输类。使用非危化品车辆或专用配送车运载气瓶的;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人员无证上岗、超量装载气瓶、不落实“随瓶安检”制度、“以车代库”储存燃气等。

四)违规储用类。在城中村、老旧小区、自建房等建筑内违规超量存储气瓶(黑窝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瓶阀灶管”不合格;在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五)管道及设施破坏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涉及燃气项目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及个人,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

(六)服务作风类。燃气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在燃气报装、用气服务等方面落实打折扣,未按公示价格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瓶装燃气经营者在自有产权瓶置换、统一配送工作中,违规收取气瓶押金、租金、检测费用,借企业整合之名垄断经营、哄抬气价等。

(七)监管执法类。监管人员纵容默许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违法违规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违法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等问题;燃气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应付,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对燃气经营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甚至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与违法违规燃气企业搞权钱交易,不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避重就轻;执法人员违规入股城镇燃气企业、借监管执法之机“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举报渠道

1.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各地燃气专班办公室电话、邮箱。

3.来信邮寄: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东座924室,邮政编码:336000。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线索进行登记并依法核查处置;对不属于燃气管理部门职责,依法依规转办至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4.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宜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来源:宜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