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弋阳县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0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任命叶淋雨同志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弋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5年8月28日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1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任命:

邱静瑶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中畈人民法庭庭长;

赵 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圭峰人民法庭庭长;

应建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姚立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免去:

应建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中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姚立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圭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邱静瑶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 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5年8月28日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2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免去:

张高庆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昌波、朱刚生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5年8月28日

来源:弋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