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2025)赣11破申5号
本院根据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3日决定对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9月3日指定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为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17日前,向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风凰东大道86号中航城售楼部二楼会议室,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9970430607)。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其债权不纳入预重整范围,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根据债权申报等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