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黑吃黑”盗窃财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截留他人转入其账户的违法资金,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宁都县女子黄某通过网络刷单赚取佣金,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不久后,黄某的银行账户收到诈骗资金1.5万元,便将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用于还贷及日常开销等。后在公安机关核查“两卡”线索中案发。经电话传唤到案,黄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退赔被害人。
经审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认定黄某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黑吃黑”也是犯罪。即使资金本身来路不正,窃取并占为己有的,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可能构成帮信罪。若再截留赃款,则可能涉嫌更重的罪名,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