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

宜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

来源:宜春发布

关于征集宜春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宜春市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体系,提升应急状态下生活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饮用水、奶制品、食用油、面条、蛋类等重点品类物资供应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品类

本次征集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以下品类:

1.饮用水:涵盖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2.奶制品:包括液态奶、酸奶、奶粉等正规厂家生产的乳制品;

3.食用油:食用植物油(如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面条:各类挂面、鲜面条等面制品;

5.蛋类:鸡蛋、鸭蛋等新鲜禽蛋,需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二、征集对象

1.生产企业:在宜春市内(或周边地区能快速响应宜春市供应需求)注册登记,具备上述生活必需品生产资质和能力,生产流程规范,产品质量达标;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宜春市范围内运营,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整合上述品类物资供应链资源,具备批量采购、存储和分销能力;

3.连锁商超:在宜春市拥有多个门店,具备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仓储配送体系,能够保障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物资供应。

三、申报条件

1.征信良好: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2.自愿承担公益性储备任务:申报单位需自愿接受宜春市相关部门统筹调度,在日常及应急状态下,按照要求承担生活必需品公益性储备、调运和供应任务,保障物资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3.具备相应供应能力:生产企业需拥有稳定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供应渠道,能满足批量生产需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商超需具备一定规模的仓储空间、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及稳定的货源渠道;保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四、保供期及补贴政策

1.保供期:经审核确认成为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后,保供期为3年(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补贴政策:在保供期内,每年给予市级保供单位1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单位提升储备能力、优化供应体系等相关工作,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1)《宜春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需提供市场经营许可证,连锁商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征信情况证明材料(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平台查询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供应能力说明材料(包括生产设备清单、仓储空间证明、物流配送体系介绍、货源渠道说明等);

(6)自愿承担公益性储备任务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联系电话:3273463,电子邮箱:yc3273463@126.com);

(2)审核评选:市商务局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确定拟入选的市级保供单位名单;

(3)公示确认:拟入选名单将在宜春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需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

2.入选的保供单位需严格履行保供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度指挥。若在保供期内出现未按要求承担储备任务、产品质量不达标、哄抬物价等情况,将取消保供单位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保供期内,保供单位若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附件:宜春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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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商务局

2025年9月3日

来源:宜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