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出台新规优化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

江西省财政厅出台新规优化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

为加强省直预算单位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暂行)》。一是发放标准更科学,将省财政厅原内部标准研究上升为省本级通用标准,区分会议评审、现场考察、通讯评审等形式,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四类专家分别明确2000元、1600元、1300元、800元每日劳务费上限,半天按50%计取,连续评审超两天的从第三天起减半执行,特殊人才、省外专家劳务费可依规上浮。二是管理实效更突出,强调标准为上限,要求单位遵循勤俭节约、专业适配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对劳务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额外增加财政经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是适用范围更灵活,将未评职称但具专业水平者纳入管理范围,同时赋予省级单位自主权限,各主管部门可在相应框架内制定实施细则,省属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可结合实际自主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