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刘文娟 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9月1日下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正式印发《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与《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体系,提升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两项办法分别于今年4月7日和9月1日起实施。
《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共5章29条,聚焦四大核心内容:明确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对建成不足五十年、已灭失但按原貌恢复重建或异地迁建的情况也作出规定;清晰界定保护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落实保护资金,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修缮项目给予补助,并对各区保护工作进行奖励性补助;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历史建筑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符合专业管理和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保护性利用,支持开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有偿经营活动,鼓励对公众开放。
《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共5章25条,重点突出四大方面:详细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认定标准;明确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具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分工,允许通过购买服务及设立片区保护组织等方式落实日常保护与管理;要求各区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强化保护管理措施,规范建设活动,对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设置的特殊情形作出规定,并鼓励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
来源: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