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华图教育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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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华图教育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鹰潭市诚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关键词

虚假宣传 | 老年消费 | 健康讲座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5月15日,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部署,对鹰潭市诚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5月9日的监控视频资料。视频资料显示,当事人多次组织老年人群体参加健康讲座活动。经查,在该系列健康讲座中,工作人员向参会老年人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改善“高血糖、高血脂”等疾病的功效,并作出“没有任何副作用”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承诺。经进一步核实,上述宣传内容已超出该产品依法核准的适用范围和实际功能,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其宣传内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涉案商品未售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启示意义

本案反映出当前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虚假宣传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此类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本案为典型,持续深化民生领域监管,重点加强对健康讲座、医疗器械体验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不得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迫切的特点进行误导性宣传。通过推行“全流程监管+违法曝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共同构建老年人放心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

1.谨慎参加各类健康讲座,勿轻信“包治百病”“毫无副作用”等宣传;

2.购买医疗器械或保健产品时,应查看产品注册信息和适用范围;

3.保留购买凭证,发现虚假宣传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4.子女应多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帮助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

月湖区倍丰农资营业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关键词

农资打假 | 复合肥料| 以次充好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罚款人民币15250元,罚没款合计1545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4月2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月湖区倍丰农资营业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委托南昌润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复合肥料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规定)

启示意义

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资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农资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关键词

虚假广告 | 教育培训 | 广告合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件详情

2025年4月1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官方!2025江西省考笔试成绩公布!祝你进面!》推文中,使用“胡卫东 江西华庭菁英讲师”名义进行宣传,声称“面试曾多次缔造高通过率”,并列具体数据包括“2023年省考15人小班上岸12人”“2022年省考班上岸率100%”等内容。经核实,胡卫东仅为普通培训讲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作证明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启示意义

教育培训行业关系到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夸大宣传效果、虚构师资力量、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违法行为,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提示

1.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2.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3.不得使用“保证升学”“100%通过率”等违法宣传用语

4.不得利用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进行宣传

5.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可提供证明材料。

鹰潭市昌胜托运部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 叉车监管 | 未经检验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设备;

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案件详情

2025年5月9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鹰潭市昌胜托运部正在使用一台叉车(产品编号:C20030601883)。经查,该叉车系当事人于2020年3月购买并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实施查封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接到指令后积极配合整改,于2025年6月3日经检验合格,并于7月2日办理使用登记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标准)

启示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重大,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本案中,当事人虽辩称“不知需要检验和登记”,但不知法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应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依法检验、合规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鹰潭市锐舞俱乐部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关键词

价格欺诈 | 虚假折价 | 网络团购

处罚结果

警告。

案件详情

2025年4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鹰潭市锐舞俱乐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架的团购链接“单人套餐¥ 29.9”,团购页面显示:【劲爽体验】新动力12瓶(含小吃果盘),¥ 29.9 0.9折¥ 360,团购详情显示“新动力啤酒”12瓶(300元),小吃(30元),果盘(30元),而店内实际标示价格为“新动力啤酒”24瓶售价360元,小吃拼盘售价38元,果盘售价3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新动力12瓶(含小吃果盘)360元作为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构成虚构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法律适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

启示意义

网络团购作为新兴消费模式,其价格诚信尤为重要。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虚构折价制造优惠假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真实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